沈阳、鞍山、锦州和朝阳机场更新部分安检设备项目(其他设备采购及安装)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8-17 16:46
来源: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
沈阳、鞍山、锦州和朝阳机场更新部分安检设备项目(其他设备采购及安装)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沈阳、鞍山、锦州和朝阳机场更新部分安检设备项目(其他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人为 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民航发展基金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民航发展基金61%,企业自筹39%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其他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沈阳、鞍山、锦州和朝阳机场更新部分安检设备项目(其他设备采购及安装)
2.2招标范围:沈阳、鞍山、锦州和朝阳四个机场共购置毫米波门2台、毫米波门后台系统1套、传统安检门4台、爆炸物探测仪10台、液态安检仪2台、手持金属探测器17台、防爆毯、X光机专用键盘等。
2.3供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货物全部生产完毕具备供货条件,具体到货时间、数量和分批安装调试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接到通知后30天内,货物运至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具备使用条件。
2.4交货地点:沈阳、鞍山、锦州、朝阳机场。
2.5质量要求:设备性能和功能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及要求,其中毫米波门须通过经民航局公安局认定的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毫米波门、传统安检门、爆炸物探测仪、液态安检仪、手持金属探测器)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总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的授权书或经销协议)。
3) 拟供毫米波门、爆炸物探测仪、传统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必须具有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检定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4)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2023-08-17 09:00:00至 2023-08-21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登记资料在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进行投标登记。
登记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
(2)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3)《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信用中国”网站截图页;
(6)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8-17 09:00:00至 2023-08-21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1 (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8-17 09:00:00至 2023-08-21 16: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9-06 15:30:00,地点为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3层开标室(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 地 址: | 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 | |
| 邮 编: | / | 邮 编: | 100621 | |
| 联 系 人: | 王小宁、张喆 | 联 系 人: | 董峰、王琪、王玥桥 | |
| 电 话: | 024-88299066 | 电 话: | 010-64557555转835(662)、15810821308、17865164911 | |
| 传 真: | / | 传 真: | 010-64557555转835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mhgcdf@qq.com |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 | |
| 帐 号: | / | 帐 号: | 0200300019100000260 |
日期: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