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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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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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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来源:内蒙古日报
  • 发布时间:2021-01-05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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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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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内蒙古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2020年12月28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全文,对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建议。

《建议》提出,到2025年,我区经济转型取得重大突破、改革开放迈出重要步伐、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步、民生福祉达到更高水平、治理效能得到新的提升。到2035年,内蒙古将与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议》提出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聚焦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紧紧围绕“四个面向”,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统筹抓好创新基础、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教育、产业、金融紧密融合,构建富有特色、具有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发展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强化研究与试验开发投入强度考核,建立政府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社会多渠道投入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持续大幅增加研发投入,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建设特色创新平台载体,高标准打造乳业、稀土新材料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构建形成创新平台体系。高质量建设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实施国家级高新区“提质进位”和自治区级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打造若干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攻关,聚焦优质能源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特色优势产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重点领域,集中部署重大科技项目,集聚优质创新要素资源,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打造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支点。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衔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流动和激励工作机制,做优“草原英才”工程、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大力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适应高质量发展急需调整设置学科专业,提升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优化科技任务组织实施机制,实行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制度,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鼓励创新、激励创新、包容创新的社会氛围。

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逐步形成生态功能区、农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三大空间格局,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最大程度培植绿色发展优势。明确主体功能定位,把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在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措施和工程任务落实力度,促进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镇转移并定居落户;把农畜产品主产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推进绿色兴农兴牧、提供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上,优化农牧业布局,推动农牧业向优质高效转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禁止开展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市化开发,禁止开发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草原;把城市化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在以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为前提、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上,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高质量集中特色优势产业,形成新的增长极增长带。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按主体功能定位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区域差异化协调发展。

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遵循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要求,精准制定区域发展政策,调整优化产业基地布局,推动自治区东中西部差异化协调发展。促进东部盟市放大和发挥绿色生态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把保护好大草原、大森林、大河湖、大湿地作为主要任务,高质量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以生态农牧业、生态旅游业为支柱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以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为支撑发展泛口岸经济,严格控制新上能源资源型产业项目,积极培育消耗低、排放少、质量效益高的新兴产业,形成绿色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特色优势。促进中部盟市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立足产业基础和产业集群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以呼和浩特为龙头发展现代服务型经济,以包头、鄂尔多斯为重点建设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以乌兰察布为支点打造物流枢纽和口岸腹地,依托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构建高效分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相互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劲活跃的增长带动极。促进西部盟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治理挺在前面,强化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生态极度脆弱区限制开发政策,加快乌海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推进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增加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供给,联合发展特色旅游业,共同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增强区域发展整体竞争力。健全区域互动互助、利益补偿和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优化区域统筹、政策调控、发展保障机制,更好推动各地共同发展。

坚持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构建新型城镇化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服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立足地广人稀、生产要素分散实际,构建多中心带动、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优化资源要素的配置,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和乡村生活空间。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重点建设呼包鄂乌城市群和赤峰、通辽区域中心城市,加快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稳步提升中小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社区建设管理,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加快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旗县所在地综合服务能力和苏木乡镇服务农牧民区域中心功能,推进牧区现代化试点,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完善公共设施决策、投入、建设、运行管护机制,建设好农牧民的生产田原、生态家园、生活乐园。

《建议》提出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增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生态廊道和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加强黄河、西辽河、嫩江、黑河、“一湖两海”等流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完善“五大沙漠”、“五大沙地”防沙治沙体系,构建集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沙漠、沙地于一体的全域生态安全格局。把保护草原、森林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开展草原生态承载能力核定和草原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加大退牧还草力度。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项目到期退出。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公益林保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推进已垦森林草原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大力推进黄河生态带建设,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突出抓好水土保持,一河一策打好河湖治理攻坚战,推进干支流一体化治理,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完善水沙调控机制,以水为限合理规划人口、城镇和产业发展。深化“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创新区域系统治理和流域整体治理举措,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加强西辽河、嫩江等流域和察汗淖尔等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持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推广库布其、毛乌素治沙经验,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扩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覆盖面,开展重点江河源头区及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工程。加强呼伦贝尔、贺兰山等国家公园建设,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河湖长制,推行林长制,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攻坚力度和势头,深化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环境分区管控,落实“三线一单”,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收集体系建设,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加大重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牧区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强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落实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绿色发展法规、制度和政策保障,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大幅增加绿色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加大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力度,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全面推进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发展,建设绿色矿山,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严格绿色准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施新一轮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加大绿色技术攻关力度,建立绿色技术转移、交易和产业化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调整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降低碳排放强度,深化低碳园区和气候适应型、低碳城市试点,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探索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路径。深化全民绿色行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严格执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加强用能预算管理,实施能效提升计划,完善节能市场机制,健全节能标准,挖掘节能潜力,加快工业、交通、建筑等能源清洁替代,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大幅降低能耗。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严控高耗水种植业、服务业用水,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严格土地用途管控,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和集聚区建设。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建议》提出要构建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根据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有序有效开发能源资源,加快建设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推动形成多种能源协同互补、综合利用、集约高效的供能方式,构建绿色、友好、智慧、创新现代能源生态圈。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加强能源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提升能源全产业链水平。严格控制煤炭开发强度,推动煤炭清洁生产与智能高效开采,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大幅提高就地转化率和精深加工度,打造煤基全产业链。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壮大绿氢经济,推进大规模储能示范应用,打造风光氢储产业集群。稳步推动煤层气、页岩气、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开发利用,推进碳捕集、封存与利用联合示范应用。保护性开发利用稀土资源,推进企业重组,强化“稀土+”协同创新,高值化应用稀土元素,高端化开发稀土产品,打造稀土等新材料产业集群。

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坚持绿色兴农兴牧,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积极发展生态农牧业,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增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聚焦区域优势品种,优化农牧业生产结构,增加优质高蛋白、功能性大豆供给,发展优质粳稻和中强筋小麦,建设马铃薯种薯基地,实施奶业振兴工程,推进肉牛、肉羊等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因地制宜建设若干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农牧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实施种养加结合、草畜一体化工程,加快发展现代饲草产业,大力调整玉米种植布局和品种结构,培育壮大玉米生物制药等产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开展盐碱地改良、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等行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农牧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牧业良种化水平。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建设。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提升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建立更加有效更加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

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立足产业资源、规模、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建立梯次产业发展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型化工、临空等产业,积极培育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促进制造业绿色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数字化赋能,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前瞻布局未来产业。

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服务技术、理念、业态和模式创新,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绿色发展水平。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法律服务等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牧业深度融合。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家政、物业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加快旅游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推动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跨盟市打造大景区,跨区域布设“黄金线”,全面提升绿色含量、文化内涵和科技水平,提供更多精细化差异化的旅游产品和更加舒心放心的旅游服务,把旅游业打造成全区域优势产业、服务业领域支柱产业和综合性幸福产业。加快发展健康产业,推进医养结合,培育大健康产业基地。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服务业管理服务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加快数字化发展。推进数字内蒙古建设,提升数字化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大力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培育发展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数字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施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上云用数赋智计划,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服务业数字化。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政府信息共建共用,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础设施系统化协同化发展,打造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谋划实施一批接入全国信息网、交通网、能源网的骨干工程,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网络“前后一公里”和关键节点短板。以新基建为牵引增创基础设施新优势,加快信息、融合、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建设和产业应用,建设国家北方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和高性能计算基地、灾备中心。完善综合交通网络,重点推动出区进京、贯通东中西部高速铁路和高等级公路通道建设,打造“干支通”民航运输全网通,建设若干全国性、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完善物流网络,建设乌兰察布至二连浩特陆上边境口岸型、满洲里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若干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国防公路和沿边抵边公路建设,提高交通通达深度。实施灵活电网、源网荷储等工程,发展智能电网,建设智慧能源系统。实施气化内蒙古和再电气化工程,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和管道建设。实施一批控制性水利、重大引调水和重点水源工程,加强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

《建议》提出要融入国内大循环、畅通内外双循环,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

合理扩大有效投资。聚焦产业提质增效、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公共服务提标扩面,优化投资结构,加大“两新一重”、生态环保、关键产业、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精准对接国家重大建设规划,加强重大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拓展投资空间。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完善和用好各类招商平台,突出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强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推动多维联动招商。

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消费升级行动,促进消费绿色健康安全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培育重点领域消费细分市场,开展“蒙字标”品牌提升行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吸引更多需求和消费往里来,推动更多优质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发展服务消费,落实国家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政策。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培育绿色、信息、定制、体验等消费新增长点,发展不见面服务、无接触交易。开拓城乡消费市场,推动农村牧区居民消费梯次升级。优化消费网络重要节点布局,建设若干区域消费中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健全现代流通体系。完善绿色流通发展机制,统筹推进硬件和软件、渠道和平台建设,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破除妨碍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企业流通成本。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发展多式联运。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培育现代流通企业,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业务,推动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健康发展,推进“快递进村”工程。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更多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

深化国内区域合作。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交流合作,加强同东北三省、沿黄省份互惠合作。健全区域合作协作运行机制,在产业对接互补、重点园区共建、重大项目合作和干部人才交流等方面取得一批重要成果。鼓励探索“飞地经济”模式,设立产业飞地、科技飞地。抓住国家促进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机遇,建立产业转移项目库,大力引进产业链缺失、升级项目特别是整体转移、协同转移项目,吸引更多高端产业链落户。推动与周边省份毗邻地区建立健全协同开放发展机制,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和锡赤朝锦陆海通道建设。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全面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深化生态环保、国际产能、基础设施等领域务实合作,大力发展泛口岸经济,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统筹口岸、通道和各类开放载体,明确重点口岸功能定位,优化口岸资源整合配置,集中建设满洲里、二连浩特和呼和浩特等陆港空港口岸主阵地,着力贯通陆海空网联运主通道,谋划推进重要枢纽节点城市、货物集疏中心和资源转化园区建设,改变口岸同质化竞争、孤立式运行状况,形成口岸带动、腹地支撑、边腹互动格局。延伸丰富中欧班列运行路线,推动始发中欧班列增量扩容,拓展双向货源组织形式,解决好中欧班列“酒肉穿肠过”问题。优化出口质量和结构,增加优质产品进口,统筹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边民互市贸易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建设。实施贸易投资融合工程,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等制度,健全促进保障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扩大教育、医疗、旅游、体育等社会人文交流。办好中蒙博览会、内蒙古国际能源大会。

《建议》提出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煤炭等行业规范发展,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分层分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和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产业、优势企业、核心主业和公共服务领域集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深化效率导向的国资经营评价制度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对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弘扬企业家精神,壮大企业家队伍。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一网、一门、一次”综合服务平台,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清理变相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深化财政金融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战略任务和基层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构建区域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健全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增强金融普惠性。加快区域资本市场建设,高效率用好金融资源。推进地方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地方金融功能,提高金融治理能力。

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活力。落实第二轮土地草牧场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落实土地和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引导土地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实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健全农牧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实施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完善农村牧区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化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健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牧业保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林场、农垦、供销社等改革。

《建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满足各族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帮扶政策和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规划、政策、产业、组织和人才等方面有效衔接,建立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持续抓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深化京蒙协作,完善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评估机制,强化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完善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建立健全各行业平等化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更加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支持和规范平台就业、网络就业、共享用工等新就业形态。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服务云平台建设,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公办学校学位扩容增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高等教育提质创新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加强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支持内蒙古大学“部区合建”工作,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推动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深化文明内蒙古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实施思想铸魂工程。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型智库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融入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全过程,实施公民道德建设行动和精神文明创建工程,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推进志愿服务建设、诚信建设、网络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快智慧广电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乌兰牧骑事业发展,加强新时代乌兰牧骑职能建设,推进乌兰牧骑服务设施标准化。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实施重大主题图书出版工程,深化全民阅读。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考古工作和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进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建设管理。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互联网等深度融合,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和区域文化产业带。创新推进对外传播,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体教融合发展,深化足球改革发展。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对接工作,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全面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传染病医院、检测实验室和鼠疫、布病等专业防治研究中心建设,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强化应急救助、医疗救治、科技支撑和物资保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建设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促进航空急救发展,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和管理考核。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条件,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利用远程医疗等手段统筹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医疗服务下沉,建立适应区域主体功能定位,重点保障“林、牧、边、稀”地区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的现代化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办医。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和残疾康复服务质量,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普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健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融合发展机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各族人民体质。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生育配套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银发经济,培育发展老年教育、老年体育、老年旅游、老年健康等多元服务业态,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坚持“五化协同、大抓基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深化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建议》提出要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内蒙古,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捍卫政治安全。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完善国家安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安全执法。加强情报指挥实战平台建设,提高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危机管控能力。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健全强边固防机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推进党政军警民同守共建、守边固边。落实和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强化全民国防教育,深化双拥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大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纠正民族工作偏差,改善民族工作大环境。常态化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系统纳入干部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多维推进历史教育、文化引领、法治宣传,让守望相助理念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在各族人民心中深深扎根。发展繁荣包括各民族文化在内的中华文化,系统建设具有中华文化特征、彰显中华民族视觉形象的重点工程项目。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扎实推进双语教学改革,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完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机制和政策措施,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确保经济安全。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关键领域安全可控。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要求,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债务化解统筹协调,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地方金融防控体系,强化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提高地方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有序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保障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推进能源供应保障升级,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防止耕地“非粮化”,建设国家绿色肉奶安全保障基地,确保重要农畜产品供给安全。实施产业竞争力调查和评价工程,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建设,搭建应急供应链综合保障平台。维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系统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强化生物安全保护,提高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健康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保障水平。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森林草原火灾、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防治,实施自然灾害防御重大工程。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应急协作和风险防控、物资保障、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健全各类调解联建联动联治联调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和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智慧公安、智慧检务、智慧法院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在新时代新征程书写好内蒙古发展新篇章,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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