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首都机场新建场面监视雷达工程设计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首都机场新建场面监视雷达工程设计已由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以 《关于首都机场新建场面监视雷达工程立项(代可研)报告的批复》民航华北函【2020】33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民航发展基金及华北空管局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民航发展基金82%、华北空管局自筹资金18%,招标人为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2015-214L23454001
2.2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北京首都机场近程雷达站和北坪西雷达站。
2.3招标范围:
(1)根据《关于首都机场新建场面监视雷达工程立项(代可研)报告》及其批复(民航华北函【2020】337号)文件精神,就近程雷达站和北坪西雷达站新建两部场面监视雷达建设工程及其空管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子项工程提出具体的设计方案。
(2)根据《关于首都机场新建场面监视雷达工程立项(代可研)报告》及批复意见,完成配套设施工程各子项的建筑、总图,以及配套供配电、通信管网、消防、防雷、安防、弱电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在通过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委托的实施机构)组织的设计审查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和竣工图编制;配合有关单位组织的设计审查;在工程行业验收前(含行业验收)及验收整改阶段,在设计人职责的范围内,对以上工程的实施给予配合。
(3)完成工程概算编制。
(4)其他未尽事宜,以《关于首都机场新建场面监视雷达工程立项(代可研)报告》及批复意见和招标人要求为准。
2.4 建设规模:具体建设情况详见《关于首都机场新建场面监视雷达工程立项(代可研)报告》及批复意见等相关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
3.2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民航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完成过一项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含)以上民航机场或空管工程类设计项目。(业绩认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6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2021-03-10 09:00:00至 2021-03-16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登记资料在 北京市顺义区机场东路国翼中心11#3层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 010-60494402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332818740@qq.com进行投标登记。
登记资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④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除④需要原件外,其他资料均需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3-10 09:00:00至 2021-03-16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北京市顺义区机场东路国翼中心11#3层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1日内寄送。
6.1 (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3-10 09:00:00至 2021-03-16 16: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3-31 14:00:00,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北京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或者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2(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北京市首都机场航安路11号 | 地 址: | 北京市顺义区机场东路国翼中心11#3层 | |
邮 编: | / | 邮 编: | 101300 | |
联 系 人: | 刘义 | 联 系 人: | 贺建 | |
电 话: | 010-64596917 | 电 话: | 010-60494402 | |
传 真: | / | 传 真: | 010-60494402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332818740@qq.com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广桥支行 | |
帐 号: | / | 帐 号: | 35310188000071257 |
日期: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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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9705887
电子邮箱:chinaairport@chinaairpor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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