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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印发《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工作,促进通用航空诚信自律发展,近日,民航局印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的适用范围、指标组成、程序和方法等予以明确。《办法》将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分别对加强通用航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以及完善通用航空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相关要求,民航局在进行广泛深入的专题研究、组织开展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企业诚信经营试测评等工作基础上,针对通用航空企业经营活动的特点,完成了《办法》的起草,配套了评价指标。该《办法》的施行,既是对国家、民航行业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细化落实,也是民航局持续深化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促进通用航空诚信自律发展,提升民航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具体举措和重要手段。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明确了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的定义和性质、适用范围、实施主体、遵循原则、评价方法、失信惩戒、结果运用等基本概念,根据《办法》,民航局负责对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诚信经营评价具体工作;明确了诚信经营评价指标组成,即由通用航空企业违规经营、损害消费者权益、失信惩戒三个部分构成,科学合理设定各项指标分值;明确了诚信经营评价程序,规范操作,通过预评价结果公示与复核,畅通企业救济和申诉渠道,对诚信经营评价结果存在偏差的,通过纠错机制予以纠正;明确了评价结果运用方式,为监察员依法履职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支撑。
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不仅将有助于督促通用航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有助于通过失信惩戒手段维护市场秩序,有助于改进民航行业监管方式,还将有助于督促通用航空企业强化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保证飞行安全,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不断促进提高通用航空发展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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